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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南县:优化营商环境 “首违”不罚有“温度”
作者:秦宏伟 叶宸 谢专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11-13 13:40:06责任编辑:

“‘首次’真的可以免处罚,太好了!下次我一定按要求运输,你们的执法太有‘温度’了!11月8日,南县砾石经营主邓某接到南县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电话时开心地说道。

同日,南县城管执法局发出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对从事砂石运输的经营业主做出不予处罚决定。这是南县城管执法局在行政执法领域首次对经营人做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更是南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表现。

近日南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在城区南洲桥路段发现经营主邓某驾驶拖拉机运输砾石,未对车辆采取密闭并沿路遗撒物料,造成扬尘污染。随即,城管执法队员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邓某驾驶拖拉机运输砾石,未对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应给予至少人民币2000元罚款。

执法队员查停违法运输砾石未全覆盖的车辆

相关通知送达后,南县城管执法局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申请书。这份申请书正是经营主邓某所写,由于一家四口有三人(儿子、儿媳、孙女)均为残疾,仅靠邓某一人养家糊口,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罚款。得知情况后,南县城管执法局对经营主邓某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严格审查,同时向属地乡镇和所在村委了解情况,确认其经济困难情况属实。

针对此事,南县城管执法局召开了案审会,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依据,加之经营主邓某系第一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经营户邓某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县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围绕优化经营环境领域本部门职责,多措并举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的问题,将柔性、理性、人性融入城管执法全过程,既要执法有“力度”,又要情理有“温度”,不断取得优化营商环境新突破、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