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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县:120名普法志愿者为防汛抗灾筑牢“法治堤坝”
作者: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4-22 21:35:18责任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月8日,在湖南南县茅草街镇长春村,该镇司法所所长戴承峰正在跟附近村民耐心讲解防汛的相关法律条文。

当前,南县已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进入到防汛抗灾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增强县域内居民群众特别是易涝点居住人群的法治观念,提高其防汛抗灾意识,从7月4日起,南县司法局组织全县12个乡镇司法所开展了防汛抗灾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120余名普法志愿者通过“村村响”广播喊话、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张贴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送到田间地头,认真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提醒他们注意汛期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针对防汛期间出现的因排水不畅、道路通行、财产受损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稳定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到位,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普法志愿者共向全县人民发放各类防汛安全知识、法治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2起,调解成功12起,调解成功率达100%。为防汛抗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吴玲 孟强 黄尹)


普法志愿者向长春村村民宣讲防汛抗灾的相关法律条文。


普法志愿者组织送法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