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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水利局:落实“首违、轻违”不罚,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作者:李光辉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11-28 17:46:23责任编辑:

今年以来,益阳市水利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关于首违、轻违不罚的规定,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整改和纠错,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上半年,我市某企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临时占用河湖岸线,按照相关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积极按照要求整改,及时退出河湖岸线,没有造成违法后果,且属于首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但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并记录在案。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今后,我市水行政执法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结合,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执法活动;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行为,给予免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宥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等不文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纠错能力,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涉水法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