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桃江县召开“强作风、优环境,共建清廉桃江”动员大会,出台《桃江县七个一律免职暂行规定》。
《规定》列出了七种一律予以免职(停职)的七种情形:工作中因慵懒散拖、推诿扯皮等导致出现重大失误的;在执纪执法、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资金安排等工作中“索拿卡要”的;参与、煽动、幕后操纵阻工闹事或蛊惑群众缠访闹访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违规饮酒或酒后驾车的;工作时间打牌,涉黄涉赌涉毒的。除上述七种情形之外,有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严重影响单位和工作人员形象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组织、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法院、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其他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良的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桃江是“清廉益阳”建设试点县,今年以来,桃江强力推动“清廉桃江”建设,开展“强作风、优环境,共建清廉桃江”活动,重点整治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工作不实、服务不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并以此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把好作风转化为生产力,全面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为使“清廉桃江”建设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桃江在加大“清廉桃江”建设的宣传力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在县融媒体中心宣传平台开设“曝光台”,曝光作风不正、破坏营商环境等反面典型;坚持正向激励,开展“创新型、担当型、实干型、服务型”“四型”干部评选活动,把作风表现、群众口碑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切实激发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建立“县级协调抓总、牵头单位各负其责、配合单位协同推进”的常态化联系协调工作机制,聚焦落实不力、执行不强,消极应付、为官不为,服务不优、效率不高,徇私枉法、执法不公,阻工闹事、法治不严,慵懒散漫、作风不正等方面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继续抓好《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八条措施》《桃江县作风建设负面清单》等制度落实和《桃江县七个一律免职暂行规定》等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清廉桃江”建设常态化、长期化,为“清廉益阳”“清廉湖南”建设贡献桃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