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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南县三仙湖镇司法所助力社区矫正人员走上致富路
作者:刘玉 曹莎 来源: 时间:2022-04-24 16:40:02责任编辑:李哲

“感谢司法所的关怀与支持,我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好”。4月21日,穿着防水皮裤、拉着小船,在田间捕捞成品小龙虾的社区矫正对象倪某对前来关心他的三仙湖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道。从社区矫正对象到村民心中的致富能手,倪某用自强不息成就了自己。而为他加油鼓劲、消除顾虑和提供帮助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功不可没。

2020年7月,三仙湖镇倪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赔偿金21万。在缓刑考验期内,该镇司法所依法对倪某实行社区矫正。

2020年9月25日,倪某按照规定来到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除了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也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根据倪某的个人情况,为他量身定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日常开展一对一个别教育,每个月走访谈心、进行心理辅导也必不可少。

在社区矫正期间,倪某萌生了农业创业的念头。“但我是社区矫正对象,会有人支持我承包土地养虾吗?”那段时间,倪某不停地问自己。

用心帮扶让他卸下思想包袱

“倪某来找我们的时候思想包袱很重,他想租村民的田养小龙虾,但又怕村民们不接受他这个社区矫正人员。”三仙湖镇司法所所长曹莎说。于是,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把责任扛在肩上,开始了帮教之路。

“我们积极地与村委会、村民沟通,进行调查走访,向他们详细介绍倪某的情况。”曹莎说。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村民们慢慢接纳了倪某,最终依法同5户村民签订了30余亩土地承包合同,计划采用“稻虾共养”的生态种养模式,养殖小龙虾,种植稻虾米。

步入正轨重启美好生活

为有效提升种养技术水平,保障稻虾产量和收益,该镇司法所联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虾苗代购、技术培训、田间管理及销售等环节对倪某进行全程免费帮扶。掌握了种养技术要点,再经过辛勤劳作,仅仅2021年一年倪某就获利9万余元,看到了收益,对未来充满了信心,他准备今年继续扩大种养面积。“我希望通过我的实际行动给大家做一个示范:犯了错误之后,只要把错误改正了,是可以重新站起来的。”倪某感慨地说。

回报社会积极助力疫情防控

“我也是社会的一份子,让我为疫情防控出份力!”今年3月22日南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尽管正处于田间小龙虾管理的忙碌期,倪某仍然每天抽空在道路关口轮班值守,摸排返乡人员,为三仙湖镇疫情防控工作奉献力量。对此,倪某坦言:“曾经我有过过失,但通过司法所的教育帮扶,现在我希望用更多的爱心去弥补过错,回报社会”。

2022年3月24日,倪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已顺利在期满后解除了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任重道远

一方充满人文关怀,尽力帮助,一方积极配合,努力重新融入社会,才有了现在的和谐美好生活。倪某的创业故事,不仅是社区矫正对象走上正途的正面典型事迹,也是鼓舞司法工作人员认真做矫正、真心做帮扶的不竭动力。

下一步,三仙湖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继续用心矫正、真诚帮扶,将继续支持、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自主创业,让他们成为致富带头人,以点带面带动当地群众走上共同致富之路,从而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