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桃江县医保局严格按照市医保局医保扶贫工作要求,继续落实脱贫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努力夯实医保帮扶工作机制,坚持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施策,有效缓解了脱贫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通过“五个确保”,全面推进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实现“无缝衔接”。
确保脱贫人口全面参保。桃江县医保局与县民政、县扶贫办、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核实核准脱贫人口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大动员宣传力度,通过公告、微信、抖音、电视、固定宣传点张贴标语等形式,通俗易懂宣传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及参保缴费流程,让群众记得住、能领会、想参保,全力做好脱贫人口和特殊困难人口参保征缴工作。对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户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落实困难群众参加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享受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50%的参保资助。全年共资助23174人,资助参保金额525万元。
确保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全面落实。2021年10月1日前,县域内综合补偿后的实际报销比率达89%,比政策性目标任务高出4个百分点;10月1日起,根据《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益医保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执行享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全年共计报销4480.38万元。
确保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全面到位。桃江县在2021年12月31日前根据(湘民发〔2018〕33号)文件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参照处理)享受待遇情况为救助起付线为4000元,救助比例70%。待遇享受情况为:2021年1-8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249.78(3115次/1764人)万元;城乡特困对象医疗救助299.72(4329次/1972人)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122.19(1166次/566人)万元。共计:8610人次,671.69万元。
确保就医费用全面下降。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减少目录外用药和诊疗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和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国家组织的药品集采各批次的报量采购审批工作,降低医药费用成本,顺利完成了国采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国采续签第一批、第二批报量采购审批工作,超额完成进度任务的312.15%、212.06%、125.73%、221.66%、133.97%,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已完成约定采购量进度105.81%。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严厉惩处欺诈骗保行为,杜绝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行为。收缴违规资金1538.95万元,其中各协议医药机构自查自纠134.61万元,查处花果山卫生院、博爱医院、中西结合医院、人民医院肿瘤院区、药店等违规资金311.12万元,追缴益阳市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资金131.14万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追回资金962.08万元。对11名责任人移送县纪委处理。通过多种措施有效降低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确保经办服务全面优化。不断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开通电子转诊、电话网络转诊等便捷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异地就医。简化服务流程,落实经办清单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持续做好脱贫人口“两病”门诊和“特殊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将高血压、糖尿病等43种慢性病列入门诊大病报销范围,将初审权限下放至乡镇卫生院,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